招商电话:0832-2076777  设为主页加入收藏通知公告
网站支持IPv6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相关动态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相关动态>通知公告
财税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6-03 08-43-22
比选文件
 
 
 
招标编号:NJXC-201502
项目名称: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税综合服务项目
 
 
 
 
 
 
 
 
 
 
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5
一、参选人资质 5
二、参选文件的编写封装 5
三、参选文件的内容要求 5
四、参选文件的密封及签章要求 6
五、比选办法 6
六、比选原则 6
七、参选人的承诺 9
八、比选费用 9
第三章 参选文件格式 9
一、资信文件格式 9
二、方案文件格式 14
三、报价文件格式 15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6
一、总则 16
二、评审组织 16
三、参选文件的评审 16
四、评审纪律 17
第五章 财税综合服务协议书 1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公司名称):
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就本单位财税综合服务项目拟邀请不少于三家单位进行比选,特邀贵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税综合服务项目
2、项目说明: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7日,主要为开发建设“城南新区”而成立,作为城南新区的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负责城南新区开发用地的一级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景观打造及旧城改造等相关工作。项目预估总投资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体量大、涉及业务较复杂等,就要求对公司的税收进行全面梳理和规划。为合理优化税收方案,创造公司利益最大化,拟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财税顾问,提供财税常年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以及一项公司已缴纳的297.31万元营业税款的税收争议解决单项代理。
二、投标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
2、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税务师事务所应具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或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包括A级;应提供注册税务师协会2014年度的公告资料或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证书复印件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等认定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三、投标邀请的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15  年 6  月 8 日17:00 时前予以确认是否接受投标邀请,并将盖章后的确认函扫描件发至招标人邮箱。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6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地点为 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59号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59号 
邮    编:         641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832-2072511         
邮    箱:     379218209@qq.com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一、参选人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
2、具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税务师事务所应具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或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包括A级;应提供注册税务师协会2014年度的公告资料或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证书复印件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等认定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二、参选文件的编写封装

1、格式:参选文件采用中文编写A4纸印刷。
2、数量与封装: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资信文件、方案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须合订一本;报比选人贰份,一正本、一副本,正、副本需在参选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注。
3、参选文件外层包封封面应注明下述标识:
(1)比选人: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税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三、参选文件的内容要求

1、资信文件
(1)参选人总公司及分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及业绩证明材料。
2、方案文件
参选人须针对本项目提出相应的服务方案,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包括:
(1)陈述比选人目前涉税业务,列举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并提出规范建议思路;
(2)服务方案的实施计划;
(3)现场交流和免费培训时间安排;
(4)提供的其他服务。
3、报价文件
(1)参考川发改价格[2013]88号文件规定,根据申请人自身综合实力,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2)本次财税综合服务项目费用分为基本服务费用和单项代理费用。基本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0万元人民币,单项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减免税收额的30%,超过最高控制价均为无效报价,且两项服务费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
(3)报价包含为完成本次顾问服务业务的所有费用,委托方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四、参选文件的密封及签章要求

参选文件必须密封,须在外层包封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五、比选办法

根据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比选管理办法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择一家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顾问工作,以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
1、本次比选采用自主比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此次比选。
2、不组织比选预备(答疑)会。
3、比选由评审小组对收到的所有参选人报送的参选文件按照评分办法打分,择优选择。

六、比选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参选人进行详细评审:对参选人职业资格及业绩证明等打分,满分为70分;报价最低者得满分,满分为30分,每高出最低报价10%的减1分,不足10%的按10%计算,直至扣完为止。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各参选人的各项指标评审得分汇总,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一名,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报告。
附表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参选人是否满足条件(填写“√”或“X”)
1 参选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 营业执照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4 资质等级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5 参选文件承诺及参选文件其他要求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6 评审结果 结论(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注: 以上评审因素必须全部满足,否则评审结果即为不合格。
附表二:详细评审综合评分表(总分100分)
评审项目 最高分值 得分
投标单位注册税务师人数等(15分):
1、20名(含)以上的得5分, 10名以下的得3分。
2、注册资本50万以上得5分,50万以下(含50万)3分,
3、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得5分,事务所成立5年以下(含三年)得2分。
15分  
参选人的信誉和实力(20分):
1、业务风险控制和质量保证制度完善、工作底稿规范完整,优秀的得15分,良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得0分(提供2013年度至今相关税务机关的业务采信证明材料、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评选证明材料)。
2、近三年度未有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行业惩戒、通报批评、未因其他事项被中税协、各省税协通报批评的得5分,有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行业惩戒、通报批评、因其他事项被中税协、各省税协通报批评的得0分。
20分  
1、人员配置及业务经验(9分):
(1)本项目人员配置(5分):
5名(含)以上注册税务师的得5分,3-4名注册税务师的得3分,1-2名注册税务师的得2分,未配置注册税务师的得0分。
(2)本项目人员配置实力(4分):
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每具有1个加1分,最多加4分。
2、2014年至今入选四川省各市、区局税务机关服务采购业绩(6分):
入选1家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为2分,最高为6分。
15分  
服务方案(20分):
1、组织保障及管理制度(4分)
优秀的得4分,良好的得2-3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得0分。
2、服务流程设计(8分)
优秀的得7-8分,良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差的得0分。
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优势分析(8分)
优秀的得7-8分,良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差的得0分。
20分  
报价(30分):
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参选人报价最低者得满分,满分为30分,每高出最低报价10%的减1分,不足10%的按10%计算,直至扣完为止。
30分  
合计 100分  
 

七、参选人的承诺

参选人必须对下列各项做出承诺:
1、参选人同意:参选人所选派的服务机构人员在中选后不得任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须经比选人认可。
2、参选人同意:如因国家政策等因素或者由于比选人条件限制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暂停或终止,比选人可按中选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3、参选人同意:比选人可以否决所有比选而无须说明理由,比选人不负担因此给参选人造成的损失。

八、比选费用

1、参选人必须在本比选文件列明的期限内由专人将参选文件送达指定的地点,办理递交手续。比选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承担其参选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各参选人请于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14:30前,将密封完好的参选文件递交至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递交参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原件以备查验: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第三章 参选文件格式

 

一、资信文件格式

1、参选人的资质证明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参选人一般情况表
业绩证明可以使用委托书、合同复印件、项目单位的证明等材料。
5、服务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包括人员配置、资格证明、拟担任工作,项目负责人简历、资格证书等。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参选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证明:我          (姓名)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加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税综合服务项目比选,我承认代理人代表我所签署的参选文件的内容及参选的任何行为有效。
代理人无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参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情况一览表
参选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总人数:
执业证书号   其中 项目经理  
注册资金   高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账号   初级职称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1、“经营范围”填写经工商部门核准并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内容。
2、表格不能满足使用时可自行增加。
 
参选人名称:                       (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参选日期:
 
 
 
 
 
 
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姓名 年龄 职称职务
(或执业资格及编号)
本项目拟承担工作
       
       
       
       
       
       
       
       
       
注:1、按表中顺序附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表格不能满足使用时可自行增加。
2、以上表格中填列的注册税务师必须是社保关系在该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
 

 

 

 

二、方案文件格式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服务实施方案具体内容由各参选人自拟)
 
 
 
 
 
 
 
 
 
 
 
 
 
 
 
 
 
 
 
 
 
 
 
 
 

三、报价文件格式

 
财税综合服务报价函
 
致: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一、在研究了该项目的比选文件后,本参选人愿意基本服务费用按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单项代理服务费用按减免税额的     %,遵照比选文件的要求为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税综合服务工作,为公司提供专业税务指导意见,优化税收方案。若以上两项服务费总结算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本参选人承诺最高按不超过50万元收取。
二、本参选人对比选人比选文件的内容已明了,并完全同意。
三、一旦本参选人被确定为中选人,本参选人将立即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谈判及签署,并根据比选人要求在约定时限内完成该项目的各项工作。  
四、本参选人知道并同意:如果被确定为中选人后未按比选人要求的时间签定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比选人有权选择其他参选人为中选人。 
五、本参选人知道同时也理解,比选人不负担本参选人的任何参与比选费用。 
六、本参选人郑重承诺:按比选方要求做好后期工作。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参选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证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税综合服务项目比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税务师事务所承担本项目顾问服务业务,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办法作为该比选文件的一部分,一切与比选工作有关的人员在比选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评审组织

1、评审小组
由比选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职责
评审小组负责依据比选文件、本评审方法对参选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对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评分;撰写评审报告。评审过程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少的原则确定。

三、参选文件的评审

(一)符合性评审
评审小组评审参选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参选作废标处理,符合性评审不合格,不参加评审打分。
发现参选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参选人的参选将被拒绝,其符合性评审判定为不合格。
1、超出经营范围参选的;
2、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或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
3、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二)总分排序
1、评审小组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参选文件,就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名,依次类推;
2、评审小组向比选人提交详细的评审报告,并按名次排列推荐中选侯选人。

四、评审纪律

(1)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密;
(2)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徇私;
(3)必须科学严谨,不得草率马虎;
(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此外,所有与比选评审活动有关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守保密制度。

 

 

 

第五章 财税综合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利合作、有偿服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财税综合服务协议书,共同遵守:
一、财税综合服务内容
(一)常年税收顾问服务
1、指导贵公司规范土地一级整理的会计核算和日常纳税申报;
2、定期(每月一次)对甲方财务核算、纳税情况进行健康检查,对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
3、国家及地方税收政策、法规的及时传递与解读,并分析对甲方经营的影响;
4、随时接受甲方的电话和现场有关涉税事项的咨询;
5、每年至少为甲方财务人员进行一次财务、税务知识培训。
(二)单项代理税收服务
针对甲方一项已缴纳的297.31万元营业税款的税收争议事项的税收综合服务,包括:事项分析,制定税收方案,协助实施,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达到全部或部份减免的最终争议解决。
二、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充分、正确的提供涉税咨询服务;
2、有权按照国家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充分享有纳税人权利;
3、有权就税收政策和生产经营涉税处理的疑难问题及时得到正确回复;
4、有义务完整准确为乙方提供委托前、后所有与经营活动及涉税相关的信息;
5、有义务让乙方完整了解自身在采购、生产、销售、库管等重要环节的管理情况与运行情况;
6、有义务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察看生产经营现场、查阅财务会计资料等;
7、有义务按约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受托期内完整、及时了解甲方所有与经营活动及涉税相关的信息;
2、有权核实了解甲方所提供与经营活动及涉税相关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涉税咨询服务;
4、有义务为甲方相关业务涉税事宜处理情况提供咨询并附送贯彻意见;
5、有义务及时传递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并附送贯彻意见;
6、有义务为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保密。
五、服务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税收服务,甲方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涉税服务费:
1、常年税务顾问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剩余50%于服务期满半年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单项代理税收服务收费按减免税额的      %计算支付。
3、如以上两项服务费的合计结算金额超过50万元,乙方同意最高按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收取。
4、按照本行业规定,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若乙方人员需要到甲方或乙方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区市县提供咨询服务,由此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所委托的服务事项遇到重大问题等不可预见的情况变动,影响其工作无法如期完成;或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或工作难度上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酌情调增服务费用和延长协议服务期限。
七、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依本协议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条件,或因甲方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乙方工作失误并致甲方受到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
(二)若因甲方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导致乙方受到执业处罚及信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若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乙方不退还已收服务费;乙方若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则应退还甲方未服务期间所对应的已预收费用;
(四)甲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服务费的,乙方除追收其应付服务费外,另按应付金额的5%追收其违约金;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协议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选择向当地仲裁会提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协议书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签约人:                   签约人: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开户行: 
电  话: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C主办单位:内江市市中区工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蜀ICP备14017241号-1    Copyright © 2014-2014yanglei All rights reserved. 
传真:0832-2072511 招商电话:0832-2076777 联系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乐贤大道666号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
  技术支持:江苏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