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6-24 16-06-03
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比选文件
项目名称: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6
一、参选人资质. 6
二、参选文件的编写封装. 6
三、参选文件的内容要求. 6
四、参选文件的密封及签章要求. 6
五、比选办法. 7
六、比选原则. 7
七、参选人的承诺. 10
八、比选费用. 10
第三章 参选文件格式. 11
一、报价文件格式. 11
二、方案文件格式. 15
三、资质文件格式. 16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8
一、总则. 18
二、评审组织. 18
三、参选文件的评审. 18
四、评审纪律. 19
第五章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书. 20
第一章 比选邀请
(公司名称):
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就本单位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拟邀请不少于三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比选,特邀贵单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2、项目说明: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7日,主要为开发建设“城南新区”而成立,以PPP的模式与政府进行合作,作为城南新区的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负责城南新区开发用地的一级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景观打造及旧城改造等相关工作。项目预估总投资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体量大、涉及业务较复杂等,就要求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及重大事项提供法律保障。为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司利益最大化,拟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团队负责本项目法律顾问工作,服务期限为壹年。
二、服务内容:
1、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组织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与他方之间的协议意见或建议;
(4)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协议范本;
(5)审阅、修改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7)就公司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书;
(18)其他委托事项。
2、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参与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2)参与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3)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4)为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3、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比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进入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
4、具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服务团队;
5、具有PPP项目政策、法律研究;具有土地整理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法律服务业绩;
四、比选邀请的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
17:00 时前予以确认是否接受比选邀请,并将确认函返回招标人。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7 月
2 日
14 时
30 分, 地点为
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59号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59号
邮 编:
641000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
0832-2099031
传 真:
0832-2072511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一、参选人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进入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
4、具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服务团队;
5、具有PPP项目政策、法律研究;具有土地整理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法律服务业绩;
二、参选文件的编写封装
1、格式:参选文件采用中文编写,A4纸印刷。
2、数量与封装: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报价文件、方案文件和资信文件组成,须左侧胶装,中间不得有零散、脱落页;报比选人叁份,一正本、二副本,正、副本需在参选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注。
3、参选文件外层包封应注明下述标识:
(1)比选人: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
(3)参选人名称
三、参选文件的内容要求
1、报价文件
(1)根据申请人自身综合实力,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参选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包含为完成本次顾问服务的所有费用,委托方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2、方案文件
参选人须认真研究本项目提出的法律服务内容,对完成上述法律顾问服务的拟定方案计划,列举比选人的主要法律风险控制点,并提出规范建议思路,以及参选人提供的其他服务。
3、资信文件
(1)参选人进入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选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4)顾问律师团队及执业资格、职称、学历及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四、参选文件的密封及签章要求
参选文件必须密封,须在外层包封封口处加盖参选人公章。
五、比选办法
根据《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比选)管理办法》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择一家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工作,以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
1、本次比选采用自主比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此次比选。
2、不组织比选预备(答疑)会。
3、比选由评审小组对收到的所有参选人报送的参选文件按照评分办法打分,择优选择。
六、比选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选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参选人进行详细评审,对参选人的参选文件按附表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各参选人的各项指标评审得分汇总,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一名,并向比选人提交评选报告。
附表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参选人是否满足条件(填写“√”或“X”) |
1 |
密封、装订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2 |
参选文件格式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3 |
参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 |
|
4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
5 |
营业执照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6 |
资质等级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7 |
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证明文件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8 |
参选人的承诺 |
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9 |
评审结果 |
结论(应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
注: 以上评审因素必须全部满足,否则评审结果即为
不合格。
附表二:详细评审综合评分表(总分100分)
序号 |
评标内容 |
评标分值
(满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事务所基本情况 |
10 |
成立时间:5年以上得1分,不足5年不得分。 |
|
全国分支机构超十家的得3分,超五家的得2分,五家以下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专职律师数量:30人以上的得2分;20-30人得1分;20人以下得0分。 |
|
与全国范围内其他律所或其他投融资机构具有良好合作关系得2分。 |
|
综合评议(行业地位、影响力等)2分以内酌情给分。 |
|
2 |
荣誉 |
5 |
省部级以上荣誉得5分;其他荣誉得3分;无荣誉不得分。 |
|
3 |
相关从业经验 |
20 |
有国有企业法律事务服务经验最高3分,没有不得分。 |
|
有上市公司法律事务服务经验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
|
有政府投资项目法律服务经验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
|
有土地整理法律顾问服务经验最高得3分,有房地产法律服务经验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有PPP政策和法律服务经验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
|
有办理过重大法律事务(标的金额大或影响力大)的案例或荣誉最高得3分。 |
|
4 |
顾问团队背景 |
25 |
顾问律师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背景:主办律师十年以上从业经验得3分、研究生以上学历得1分。 |
|
主办律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得1分,主办或协办律师具有证券主业资格得1分 |
|
主办律师具有大型企业法务(特别是金融企业或上市公司)工作经验最高得3分,一般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得1分,没有不得分。 |
|
顾问律师沟通能力最高得2分。 |
|
顾问律师社会资源(政府、监管机构、司法机构)3分以内酌情给分。 |
|
顾问律师团队综合实力(知识结构、从业经历、阅历等综合素质)等综合评议最高10分,综合评议。 |
|
5 |
契合度 |
15 |
根据提交方案与公司的契合度酌情给分。 |
|
6 |
商务报价 |
10 |
以所有单位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评标价,得7分;每减少一万(四舍五入)加1分,最高加3分;每增加一万(四舍五入)减1分。 |
|
7 |
服务方案 |
15 |
综合评议 |
|
总计 |
100 |
/ |
|
七、参选人的承诺
参选人必须对下列各项做出承诺:
1、参选人同意:参选人所选派的律师团队人员在中选后不得任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须经比选人同意。
2、参选人同意:如因国家政策等因素或者由于比选人条件限制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暂停或终止,比选人可按中选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3、参选人同意:比选人可以否决所有比选而无须说明理由,比选人不负担因此给参选人造成的损失。
4、参选人承诺:如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参选方案的全部内容做好对比选人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八、比选费用
1、参选人必须在本比选文件列明的期限内由专人将参选文件送达指定的地点,办理递交手续。比选人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方式。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承担其参选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各参选人请于2015年6月 日(星期 )10:30前,将密封完好的参选文件递交至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地址: 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59号
联系人:
电话:
特别提示:递交参选文件时,须携带以下原件以备查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第三章 参选文件格式
一、报价文件格式
法律顾问服务报价函
致: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一、在研究了 项目的比选文件后,本参选人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的报价,遵照比选文件的要求为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指派本参选文件明确的律师团队担任公司常年律师(服务期限为1年);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及重大事项提供法律保障。
二、报价包含为完成本次顾问服务业务的所有费用,贵方不需要再增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三、本参选人对比选人比选文件的内容已明了,并完全同意。
四、一旦本参选人被确定为中选人,本参选人将立即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并根据比选人要求在约定时限内完成该项目的各项工作。
五、本参选人知道并同意:如果被确定为中选人后未按比选人要求的时间签定正式合同或坚持提出附加条件,比选人有权选择其他参选人为中选人。
六、本参选人知道同时也理解,比选人不负担本参选人的任何参与比选费用。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参选人的承诺书
致: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参选人同意:参选人所选派的律师团队人员在中选后不得任意更改,如确需变更,须经比选人同意。
2、参选人同意:如因国家政策等因素或者由于比选人条件限制等原因导致该项目暂停或终止,比选人可按中选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3、参选人同意:比选人可以否决所有参选文件而无须说明理由,比选人不负担因此给参选人造成的损失。
4、参选人承诺:如我方中选,将严格按照参选方案的全部内容做好对比选人的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5、参选人承诺:报送的参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参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选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证明:我 (姓名)系 (参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加 项目比选,我承认代理人代表我所签署的参选文件的内容及参选的任何行为有效。
代理人无委托权,特此委托。
(后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参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二、方案文件格式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服务实施方案具体内容由各参选人自拟)
三、资信文件格式
1、参选人基本情况
律师事务所情况一览表
参选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职称 |
|
电话 |
|
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总人数: |
执业证书号 |
|
其中 |
专业律师 |
|
注册资金 |
|
高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中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初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
后附单位简介、分支机构一览表、专业律师一览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2、参选人荣誉
3、参选人相关工作经验
业绩证明可以使用委托书、合同复印件、项目单位的证明等材料。
4、顾问团队
包括人员配置、执业资格证明、拟担任工作,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证明材料等。
项目律师团队人员一览表
姓名 |
年龄 |
职称职务
(或执业资格及编号) |
本项目拟承担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按表中顺序附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证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办法作为该比选文件的一部分,一切与比选工作有关的人员在比选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二、评审组织
1、评审小组
由比选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评审小组。
2、评审小组职责
评审小组负责依据比选文件、本评审方法对参选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对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评分;撰写评审报告。评审过程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少的原则确定。
三、参选文件的评审
(一)符合性评审
评审小组评审参选文件是否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参选作废标处理,符合性评审不合格,不参加评审打分。
发现参选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参选人的参选将被拒绝,其符合性评审判定为不合格。
1、未能出示有效的入选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证明文件的。
2、超出经营范围参选的;
3、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或资格和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
4、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二)总分排序
1、评审小组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参选文件,就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名,依次类推;
2、评审小组向比选人提交详细的评审报告,并按名次排列推荐中选侯选人。
四、评审纪律
(1)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密;
(2)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徇私;
(3)必须科学严谨,不得草率马虎;
(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此外,所有与比选评审活动有关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守保密制度。
第五章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请方: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取,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团队负责甲方法律顾问工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受聘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壹年,即从2015年7月 日起至2016年7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以参选文件的项目配备人员组成律师团队负责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工作,项目负责人为 律师;乙方在必要时应调配其他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承担以下义务
1、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组织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与他方之间的协议意见或建议;
(4)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协议范本;
(5)审阅、修改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7)就公司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书;
(18)其他委托事项。
2、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参与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2)参与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3)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4)为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3、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1)就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案例;
(2)就所参与的重大项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对项目的有关方案,进行法律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及其他各种法律文件;
(5)协助处理项目中所发生的其他法律事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时,经双方协调,由甲方另行加付适当报酬。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指派本单位 为乙方的联络员,配合乙方开展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
2、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参加有关法律纠纷的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活动时,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证据和材料;
3、乙方律师在为甲方工作时,甲方应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和交通便利。
4、乙方律师在为甲方工作而在甲乙双方所在地以外的市(州)发生的差旅费及办案费用由甲方报销。
第五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付款时间为每半年付一次,首次付款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款比例为50%。余款为半年服务期满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六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期间,应诚实、尽职、及时地履行职责。乙方律师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不得泄漏甲方的工作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七条 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采取不定期、不定点的方式,甲方需要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可随时联系。
第八条 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参加重大法律纠纷的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活动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按最优惠原则收取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则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索赔并解除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甲方的《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比选文件》及乙方的《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参选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签约人: 签约人: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开户行:
电 话: 帐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