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城南新区是内江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新区,是内江特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由内江市市中区自主实施、自主管理、自主开发建设的新区,计划将通过10年左右的时间,预计总投资额不低于60亿元。根据内江市市中区政府、内江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招商程序、相关文件与协议,确定由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城南新区的投资主体和建设主体,负责城南新区开发用地的一级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景观打造及旧城改造等相关工作。
目前我公司已取得城南片区乐贤三社内椑南路西侧地块(见附件一:《成交确认书》,下简称乐贤三社地块),为顺利进行下一步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工作,现拟寻求有实力、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对该地块进行合作开发。
一、地块概况
乐贤三社地块规划总净用地面积151360平方米(约227.04亩),宗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容积率:1.0≦R≦2.5。商业商务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5%,建筑密度D≦35%,绿地率:G≧30%(详见附件二:《内江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招商对象要求。
合作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信誉良好,并在房地产行业的人员、经验、资金与管理各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合作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必须是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研究机构共同发布的《2014年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100强》之一。
三、合作方式
(一)转让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51%以上。
合作方出资收购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及以上股权,派驻人员进入项目公司,控股项目公司,与新城发展共同合作开发该项目,项目清算后按股分红,共担风险。
(二)项目委托知名房地产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管理
1、合作方式
内江汉安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 拥有开发建设过程中所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并依法享有项目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开发代建的品牌房地产企业不占有项目公司股份,但负责实施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且在项目的宣传推广中有偿提供本企业的品牌,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场地、工地现场包装均可使用其字样及LOGO商标。
2、项目服务费
开发代建的品牌房地产企业向项目公司收取如下项目服务费为:项目管理费(按总销售收入2%)和品牌使用费(按销售合同金额2%)。
3、履约保证金
在意向合作人与我公司签订《项目开发委托管理协议》后须向我公司交付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三、招商文件
有意向的合作人请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均为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即日至2015年7月25日 与我公司联系并进行下一步商务谈判。
1、 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联系方式
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临江小区腾飞路159号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32—2099103
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
成交确认书/uploadfiles/201507/15/2015071516134244746916.pdf
城南片区乐贤三社地块规划设计条件2014年11月18日/uploadfiles/201507/15/20150715161342381629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