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内江市城南新区乐贤三社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内江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内市区发改【2015】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自主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内江城南新区乐贤三社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215383.53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59051.93平方米,包括住宅136540.00平方米,配套用房22511.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6331.6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乐贤镇友丁路南侧、丁和九社、乐贤村四社。
2.3 招标范围:乐贤三社棚户区改造项目桩基检测。岩基荷载检测,3栋楼,每栋楼6根,共18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检测资质;投标人若为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近3年(2013年1月至今)内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按废标处理)。
3.4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项目业主)、被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7日上午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59号)购买。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购买人的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1 月16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5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江新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腾飞路159号
邮编:641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32-2072511
传真: 0832-2072511
2016年 11月2日